干部调动程序及要求
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调入一般工作人员时,应对拟调入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以及政治面貌、干部身份、学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能调入: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而尚未做出结论的;②受过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的;③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格次的;④档案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⑤年龄一般超过45周岁、学历在大专以下的;⑥经考察不适宜于在公务员管理部门工作的。拟调入人员一般应是同级财政供养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允许由企业、事业单位向党政机关逆向调人。
在干部调动前,单位领导应将干部调动有关情况,包括调动原因、单位编制情况、调入人员基本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进行沟通,经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调动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单位(党组)关于调入人员的申请报告(正式文件),报告中应说明调动干部原因,单位编制情况,是否有空缺编制,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情况,调入单位(党组)意见等方面内容;
2、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根据表格所设内容如实填写,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市编办的控编调进人员通知单;
4、拟调入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
5、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关于拟调入人员公务员登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6、拟调入人员考察材料(调入单位提供);
7、拟调入人员廉政情况鉴定(调入前所在单位提供);
8、拟调入人员计生情况证明(调入前所在单位提供);
9、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研究调入干部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0、拟调入人员个人档案。
各民主党派工作人员的调动,由市委统战部提出调动意见并提供有关材料。
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参照《渭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调入人员应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调入所需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统一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由干部一科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干部调出时,应提供拟调入单位的商调意见函,由调出单位领导向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说明情况,经研究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按规定办理调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