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审批工作程序
市、县(市、区)委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党群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委管理干部的公务员登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本程序进行。
1、提交有关材料
有关机关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在对其确定的登记对象、填写的《公务员登记表》进行审核,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公务员登记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登记对象所在机关现任公务员综合情况——行政编制数、事业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已登过(过渡)人员数和未登记(过渡)人员数;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登记对象所在机关“三定”方案和编制本。
(3)拟登记人员的有关材料
内容包括:拟登记人员的调动介绍信、《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任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
(4)拟登记人员《公务员登记表》(打印件)、所在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数据。
2、复核
根据“三定”方案和市委组织部批准设置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对登记对象所在机关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设置情况。
(1)复核拟登记人员数与行政编制数的对应情况;
(2)复核拟登记人员所在部门是否本机关“三定”方案所规定的内设机构;
(3)复核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职数与实有配备数的对应情况,对超职数配备情况备案记载;
(4)复核拟登记人员职务职级。
3、审批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登记机关提交的公务员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正式下发批复文件,对同意登记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审批机关意见栏加盖“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登记专用章”,一份留存,两份返还单位(其中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由所在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