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程序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2
市委机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机关,市级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机关、市级群团机关、市级党群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委管理干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本程序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或机关部门推荐,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2、机关(部门)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建议;
3、机关(部门)提交申请奖励报告及相关材料:
(1)申请奖励报告;
(2)《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3)公务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或有关材料。
4、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奖励意见报分管部领导审签;
5、公示;
6、批准奖励,印发表单决定予以公布,同时退回《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二份(一份留存申报单位,一份归入受奖励公务员个人档案)。
1、个人提出申请或机关部门推荐,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2、机关(部门)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建议;
3、机关(部门)提交申请奖励报告及相关材料:
(1)申请奖励报告;
(2)《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3)公务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或有关材料。
4、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奖励意见报分管部领导审签;
5、公示;
6、批准奖励,印发表单决定予以公布,同时退回《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二份(一份留存申报单位,一份归入受奖励公务员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