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三注重三强化”抓实非公企业党员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8-11-16 17:22    

  一是注重差异,强化精细分类定责。以全县各非公企业党组织为单位,根据非公企业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等,将党员分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和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两大类。同时将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领导班子党员、企业骨干党员,普通党员,身体素质较好的离退休党员分为A—D4类,将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65岁以上行动不便党员、流动党员分为E和F两类,并按类别分别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同时为每一类党员量身定制差别化目标责任。

  二是注重过程,强化日常记实积分考评。根据党员的不同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提出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作用发挥合格4方面要求,赋予相应的分值,并设置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的正向激励分和不尽责、不作为党员的反向警示分,同时对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奖惩结合激发党员活力。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非公企业党组织申报积分事项,党组织将党员每月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参与志愿服务等情况如实记录在《共产党员记实登记册》,对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每月召开支委会或支部会议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初评积分情况,由全体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每半年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收党员群众监督,每年年底根据积分情况评星定级,按照“月登记、季通报、年评星”的办法进行量化管理,激发党员创先争优。

  三是注重实效,强化评定结果运用。将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时,被评为“优秀”格次党员,原则上应为五星党员,被评为“合格”格次党员,原则上应为三星以上党员,被评为“基本合格”格次党员,原则上应为二星以上党员,无星级党员,经党组织评议,可列为“不合格”党员。将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年度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者,可作为评选县级优秀共产党员等党内荣誉、县级“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人选,党员年度评定为五星级,可作为评选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等党内荣誉、推荐担任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人选。同时对星级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进行约谈督促,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张 彬 高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