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五责闭环”考核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效发挥考核激励保障作用,大荔县推行以制度“明责”、任务“定责”、分值“强责”、督查“述责”、结果“问责”的“五责闭环”考核,为脱贫攻坚战场注入强大动力。
完善制度“明责”,强化攻坚保障。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全面性、有效性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制度。大荔县根据省、市要求修定《考核规定》和《年度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明确脱贫攻坚奖励惩戒责任,实施“三个直接”:对脱贫攻坚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荣誉创建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将脱贫攻坚作为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内容,对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取消考核奖励;对脱贫攻坚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和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情形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上直接进行加减分,实行“战时”考核。
纳入考核“定责”,压实攻坚任务。紧扣省、市目标任务,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全县重点考核内容,树立鲜明考核风向。层层压实各级攻坚责任,确定县扶贫办为脱贫攻坚任务考核责任(牵头)部门,对全县被考核单位提出指标任务分解意见,在考核任务数量、质量、时限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下达,树立了脱贫攻坚指标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加大分值“强责”,树立攻坚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将分值权重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强化各级责任,推动各部门把工作重心、核心力量向脱贫攻坚战场聚集。连续三年提高脱贫攻坚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达到目前的20分,使脱贫攻坚任务在各项考核指标中权重最大。社会评价中,将贫困户纳入被考核单位民意调查对象信息库,把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作为民意调查的必问内容,进一步突出脱贫攻坚在社会评价中的重要性,树立了鲜明的考核导向。
督查考核“述责”,增强攻坚力度。实施平时、年终、专项全方位考核,县扶贫办和“八办五组”等单位每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计入平时考核,并作为各单位专项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全员出动组成5个督查组,建立部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网格化督战机制,对“四支队伍”驻村工作、政策村情“一口清”、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督查。对选派不精准、工作保障不到位、帮扶责任落不实的包联单位,对监督管理不力的镇(街道)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增强“四支队伍”战斗力,助力“百日冲刺”取得完胜。
结果运用“问责”,激发攻坚动力。深化运用“三项机制”,发挥考核结果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作用。加大鼓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发现、培养、考核和使用干部。三年来县委、县政府共对64个脱贫攻坚先进单位、50个脱贫攻坚先进村和47名优秀“第一书记”进行了表彰,38名优秀“第一书记”得到提拔重用。同时严格结果问责,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懈怠、出现失误的2名科级领导干部作出免职处理,有效激发全县打赢脱贫攻战的强劲动力。(王博 唐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