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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六条措施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27 16:55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委组织部于近日出台六条措施,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升机关治理水平。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我省将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开展示范培训,市(区)、县(市、区)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

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党员“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引导党员牢记身份、永葆初心。以“三个表率”为目标,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

按照要求,我省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摸排分析和动态管理,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带头建立机关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联系支部创先进、当标杆;深化“点亮拨亮”工程,结合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等反馈问题,全面排查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具体表现,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为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按照要求一般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数较少的机关,应保证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适当增加人员。推行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制度,任期内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同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