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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遴选综合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8 15:03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渭南市财政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文字综合岗位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履行文字综合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表达能力, 在市县机关从事文字综合材料写作2年以上,男性优先考虑;
  4.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基层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底),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1986年元月以后出生(在乡镇任科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至1984年元月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 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方法: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符合遴选条件的携带报名材料到市财政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朝阳中路中银大厦904室;联系人:党磊;联系电话:0913—2100005)。
  报名材料包括:(1) 《渭南市财政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并加盖公章,选调生并应提交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意见;(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年来亲笔撰写的具有代表性文字材料2—3篇。
  资格审查:由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局进行复审。
  (二)笔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1:2比例组织体检、考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履行相关遴选程序。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由市财政局办理遴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七)调动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予以退回。
  四、其他事项
  1.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3.遴选过程中邀请市公务员局参与指导、监督。

  附件:渭南市财政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