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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0 09:24    

  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在2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4月12日);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四)户籍在陕西省(公告之前已正式落户),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5年全省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792名(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四、任职和待遇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2-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艰苦边远县(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

  (三)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四)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随时可以报考,被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五)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六)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五、选聘程序(4月中旬至7月中旬)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4月13日至4月19日)

  4月13日8:00至4月17日18:00为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或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进行报名。考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月13日8:00至4月19日18:00为资格初审时间,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时间结束前,未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及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8:00。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50元考务费,付费成功报名有效,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在4月20日18:00前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0805)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及免除考务费相关事宜。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另行通知)打印准考证。

  (二)计划调剂(4月23日)

  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不低于2:1的,方予开考;艰苦边远县(区)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1.5:1。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选聘计划或不予开考。不予开考岗位将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告。对不予开考岗位已交费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9:00至18:00,由各市(区)通过电话联系考生确认。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5月中旬)

  笔试设综合能力测试一个科目,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工作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考试后15日左右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6月中旬)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选聘计划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笔试人数少于选聘计划2倍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考生所持证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与报考信息进行比对。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人员递补。各市(区)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格复审中形成的缺额,在不超过岗位选聘计划3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电话通知有关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4、面试。面试全省统一时间进行,由各市(区)具体实施。面试满分100分,侧重考察考生的农村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合计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和考察(6月下旬)

  1、体检工作。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比例为1:1。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者全部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由各市(区)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察工作。由各市(区)组织,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7月中旬)

  各市(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公示结束后,各市(区)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10日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提供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选聘过程中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选聘不指定或出版发行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广告宣传。

  附:《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计划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