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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渭南市市级事业单位招引博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6 17:40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切实加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引工作力度,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和渭南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渭市字〔2013〕56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渭南市市级事业单位招引博士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引对象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应届毕业博士生;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招引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毕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能力;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博士(博士生)年龄原则要求在40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要求在45岁以下;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引流程
  (一)确定需求。市直部门根据下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和编制情况提出招引计划,包括用人单位、岗位、专业、人数等,提交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二)遴选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引进计划,开展招引活动,寻求合适人选,待与博士本人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编办、市人社局、相关市直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提出拟招引意见,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审定。召开渭南市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选。
  (四)印发通知。市人社局根据会议纪要拟定引进通知,印发市直部门。市直部门通知引进人才到市人社局领取《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五)办理手续。市直部门在引进的人才正式报到后,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负责办理编制、岗位聘用、工资等手续。
  (六)落实待遇。人才引进后,市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符合渭南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由市直部门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及时落实政策。
  四、其他事项
  对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招引手续。对于应届毕业博士生,由市直部门及时与毕业生、学校签订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报市委人才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待取得学位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招引手续。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