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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攻读博士学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3 08:30    

渭组通〔2015〕63号

 

关于做好攻读博士学位补助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深造学习,进一步提高人才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渭市字〔2013〕56号)规定,现就做好攻读博士学位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和在渭南注册企业的各类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在渭南工作满3年,可申报攻读博士学位补助。

  二、申报程序

  1.攻读博士学位者正式入学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录取通知书原件初审后退回)。

  2.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每年7月31日前集中向市委人才办报备。

  3.攻读博士学位者取得博士学位继续在渭南工作满3年后向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4.在市直事业单位或市一级注册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市工信局提出补助申请。

  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县(市、区)注册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工信局提出补助申请。

  5.主管部门初审后,每年8月31日前集中报市委人才办或县(市、区)委组织部。

  6.市委人才办结合报备材料审核后,提出补助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报备材料审核后,提出补助意见,报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补助从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另外,每年9月30日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严把关,抓紧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2.按有关政策规定,自2013年9月23日以来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均可申报。

  3.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7月31日之前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邮箱:wnswrcb@163.com。

  联系人:马茜,联系电话:0913-2126497

 

  附件:攻读博士学位入学报备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