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 >

关于推荐第二批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09:25    

渭工信发〔2015〕67号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推荐第二批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人选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局,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印发<渭南市三个“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字[2014]31号)和《关于印发<实施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计划工作程序>的通知》(渭组通[2014]91号)文件规定,现就推荐第二批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计划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增长。

  2.纳税总额或纳税增速位居全市前50位。

  3.研发力量雄厚,研发投入到位,注重技术更新、成果转化和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具有行业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4.重视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骨干企业人才。

  二、推荐及选拔程序

  1.个人对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促进局组织对所属县市区企业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市直各部门推荐人选由各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复审后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

  3.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荐人选及推荐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百名企业人才”人选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企业主管部门和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交通局、文广局、文旅局、国资委、金融办等涉企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提出申报推荐意见。

  2.资料要求:推荐企业人才需填写《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申报审批表》,提供10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并附报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统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企业主要统计指标证明;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税金证明或完税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驰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推荐时间:《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申报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人:党大浪 联系电话:2930812

 

  附件: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申报审批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