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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09:11    

渭科发〔2015〕72号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推荐第二批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

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印发<渭南市三个“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字〔2014〕31号)和《关于印发<实施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工作程序>的通知》(渭组通[2014]90号)文件规定,现就推荐第二批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市范围内,工作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各类科技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技研究、工程设计、新产品开发、科技产业化的科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善于开拓创新的行业领军人才;具有硕士学位,自主创新创业能力强、有开发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且直接从事科研的科技人才,获得市级科技一等奖的核心科技人才。

  3.承担中省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

  二、推荐途径及选拔程序

  1.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1)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

  (2)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荐人选及推荐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百名科技人才”人选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1、列入“百名科技人才计划”的人选,将享受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印发<渭南市三个“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字〔2014〕31号)中有关拓展发展空间、创新创业等优惠政策。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材料(一式七份)报送市科技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服务中心东配楼604),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审查时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要逐级加盖相关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许 钊 张胜康 电话:2933656

 

  附件:1、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申报表

        2、百名科技人才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