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 >

关于印发《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五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0 09:41    

渭组发〔2015〕6号

关于印发《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17日      

 

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五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精神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制度落实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服务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方面的作用,为我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各县(市、区)要明确以县(市、区)委书记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分别是各自负责行政区内远程教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组织部长和乡镇党委副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站点管理员是组织终端站点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各县(市、区)应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提高考核分值,分值应不低于总分的5%,并把远程教育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专题研究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三次。各县(市、区)远程办要科学指导各终端站点开展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活动”。

  第四条 各县(市、区)要指导督促所辖各终端站点做到设备完好,环境整洁,标识醒目,制度健全(站点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管理制度、网络维护管理制度、管理员职责、信息反馈制度),并统一悬挂上墙。

  第五条 各县(市、区)要负责抓好站点远程教育收看学习工作,开展定期检查通报。各终端站点学习次数、内容、时长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及时客观、规范详实填写学习记录(包括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

  第六条 各县(市、区)要加大远程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发掘、及时总结远程教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年向市远程办至少上报1篇远程教育工作调研文章。

  第七条 要强化日常检查考核,根据年内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考核表,对站点进行量化打分,注重平时考核结果的应用。

  二、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巡查督导通报制度

  第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成立远程教育工作巡查督导组,负责对本行政区远程教育工作的定期督促、指导和检查。县乡两级应分别建立健全相应的巡查督导通报制度,对终端站点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

  第二条 市远程教育工作巡查督导组全年不定期组织对各终端站点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特别加大对问题站点的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巡查督导组每季度定期巡查督导;各乡镇每月对各终端站点要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导整改,并通报巡查督导情况。

  第三条 对年内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市远程办将对各县(市、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县(市、区)也应进行相应的跟踪督查。

  第四条 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5日前消除未学习站点,同时加强对站点网络设备的巡查检修,对出现的故障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电信公司或威科姆公司联系报修或购买,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因各类故障而导致无法正常播放的站点,应于当月20日前上报市远程办,市远程办将视情况对“零点击”站点进行通报。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将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各类先进评选工作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活动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各县(市、区)组织部也要将每次巡查督导情况作为年终评定远程教育优秀站点管理员、星级站点等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约谈制度

  第一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长、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抓好远程教育工作,落实培训任务,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第二条 约谈对象为组织部长、副部长、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三条 约谈工作采取单独约谈和集中约谈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远程办主任(负责人)对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及该镇党委副书记进行约谈:

  (一)连续两次出现“零点击”站点的。

  (二)每月出现学习次数、时长、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数超过总站点数三分之一的。

  (三)站点设备管理不力,造成站点设备丢失、损坏,或长时间存在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

  (四)对安排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不重视、完成情况较差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对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及该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一)在中、省、市检查暗访中,出现重大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二)年内出现“零点击”或学习收看情况不符合要求被省级通报的。

  (三)对中、省安排部署的专项学习任务落实不力,在全省排名靠后的。

  (四)被通报批评后,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六条 被中、省、市通报、约谈的县(市、区),年度党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将通报、约谈情况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其中,被中、省约谈的县(市、区)委书记或组织部长,同时要向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做出书面检查。

  四、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队伍建设制度

  第一条 站点管理员要坚持从政治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年纪较轻、懂电脑会操作的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中选配。

  第二条 远程教育站点实行A、B岗制度,每个站点必须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作为A岗负责远教日常工作,同时选配1名协助管理人员,作为B岗协助开展远教工作。

  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站点管理员队伍电子台帐,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条 市远程办每年组织县级管理员集中培训一次,县(市、区)每年组织对站点管理员轮训一次。

  第五条 各县(市、区)要对站点管理员实行动态管理,以日常履职情况作为考核重点,考评结果作为远程教育工作选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市远程办每年要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和《渭南党建网》平台对基层涌现出的优秀站点管理员进行宣传和表彰。各县(市、区)要及时挖掘典型,每年筛选一定比例的优秀站点管理员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五、渭南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运行保障制度

  第一条 各县(市、区)远程办负责抓好远程教育“骨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技术服务队伍、管理员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做好全县远程教育机顶盒故障排除、换机、设备检修等工作。建立与电信公司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收集、解决本地远程教育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人才资源优势,将系统内的各类技术培训与远程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加“远教支农服务团”活动,用活用好各类培训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搞好各类技术培训。

  第四条 各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抓好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对镇内各远程教育站点的指导督促工作。

  第五条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群众教育的工作职责,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开展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全力支持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条 各县(市、区)要将远程教育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明确从党费中补充远程教育工作经费的列支标准,确保远程教育的设备维护更新、教学资源制作、管理员培训和补助等有关费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