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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委组织部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14:21    

渭组通[2013]42号


关于印发《市委组织部机关年度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市委组织部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7日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部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考核部机关各科室工作成效,客观评价机关干部工作实绩,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建立和完善组织工作考核机制,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部机关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目标奖罚以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二章  目标确定

  第四条  各科室的目标任务根据当年组织工作要点提出,经分管副部长审定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结合年度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科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按照审定的目标任务,各责任科室与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签订后的目标任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原因需要追加和调整的,由责任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报部务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七条  目标任务的基础分值为100分。单项基础分值根据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确定。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八条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上下联评与科室互评相结合。
平时考核以科室自查为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第九条  各科室每半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年终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全面估价,并将自查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部办公室。考核组根据各科室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据实查看工作资料的基础上,逐项进行打分。
  第十条  目标任务考核。基础分值100分,得分占综合成绩的60%。
对因重大事项或特殊原因追加调整的目标任务,经部务会审定后,由部办公室以任务追加单的形式,将追加任务分解落实,纳入相关业务科室的年度目标任务中,并赋予每项指标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  公众满意度评价。公众满意度评价由部务会成员评价、科室互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评价及服务对象评价组成,得分占综合成绩的30%。
  (1)部务会成员评价。由部务会成员以填写评价表的方式对部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基础分值100分。
部务会评价得分=部务会成员评价得分总和÷参加评价人数。
  (2)科室互评。由各科室负责人以填写评价表的方式对其它科室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基础分值100分。
科室互评得分=各科室互评得分总和÷参加评价科室数。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评价。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领导以填写评价表的方式对部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基础分值100分。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评价得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领导评价得分总和÷参加评价人数。
  (4)服务对象评价。确定部分基层党员、机关干部、人才代表等人员以填写评价表的方式对部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基础分值100分。
  服务对象评价得分=部分基层党员、机关干部、人才代表等人员评价得分总和÷参加评价人数。
  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部务会成员评价得分+科室互评得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4。
  第十二条  加减分情况。基础分值100分,得分占综合成绩的10%。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由考核组对目标任务考核、公众满意度评价、加减分事项结果进行综合计算。
  综合评价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60%+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30%+加减分情况×10%。

第四章  加减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科室在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予以加分:
  (1)单项或阶段性、综合性工作受到中、省组织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
  (2)业务工作有所创新,有关经验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推广、召开现场会或经验材料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等,分别按中、省加5分、3分;
  (3)在完成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各科室或个人署名且与业务相关经验材料和调研文章等在中、省媒体发表的分别加5分、3分,新闻通讯、信息稿件等在中、省媒体发表的分别加3分、1分(所发表刊登的媒体为中省主流媒体,主要为党委主办或承办的报刊、杂志、网站等。各业务科室对应的上级组织部门内刊、简报等,应参照刊物投稿量和历年任务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任务内完成的不加分,未完成的要相应扣分,超过任务数的参考相关标准加分,年初未确定任务数的不再列入加减分范围);
  (4)有关科室或个人署名完成且与业务相关的电视专题片或影音资料,在中、省党委主流媒体播报的分别加3分、1分;由上级业务部门采编发行的,应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础,任务内完成的不加分,未完成的要相应扣分,超过任务数的按中、省分别加3分、1分,年初未确定任务数的不再列入加减分范围;
  (5)其他提高和扩大渭南组织工作影响力的工作,经部务会研究确定后,酌情加分;
  (6)同一成果多层次获奖的,不累计,按最高分计算。
  第十五条  各科室在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予以减分:
  (1)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被中、省组织部门通报批评,经部务会认定后,一次扣减5分、3分;
  (2)参与承担省对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科室(如:参与承担市级“班子建设”指标的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科等科室,参与承担市级“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指标的组织一科、组织二科、基层办、人才办、干教办等科室),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参与承担的工作任务。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相关科室相应加2分,若所参与承担的指标任务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并影响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的,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扣减所参与承担考核指标科室2分;
  (3)对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延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减3分;
  (4)缺乏全局观念,不服从组织安排,因科室原因对中心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减2分;
  (5)对中、省、市领导批转的党员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或批示件、督办件,未能及时答复,或超过规定办理时限,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减2分;
  (6)部内干部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部内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扣减科室1分,全年个人累计3次以上的,取消年底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考核名次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市委组织部名义通报表彰,在评选优秀时所在科室同志依次优先考虑。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部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部务会领导下进行,分管部机关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部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临时抽调。具体工作由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机关目标考核工作的安排、协调、检查、考评、总结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部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