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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3 16:40    

渭组发[2013]23号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我们结合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3年4月26日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委的《贯彻实施意见》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严肃调训纪律,强化学员意识
  1、参训单位要严格执行调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对无故不执行调训计划的,在年终考核时,将按照《领导班子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减分。
  2、调训对象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委派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代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组织部请假。逾期两天未入学者,取消本次学习培训入学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3、参训学员要自觉树立学员意识,实现从工作到学习、从干部到学员、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要严格按照《调训通知》要求,围绕学习内容,提前进行调查思考,做好工作交接。入学后,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二、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
  4、培训期间,培训机构组织的现场教学,要在省、市组织部门确定的现场教学点进行。参训学员要积极参与相关教学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准接受宴请,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5、除异地教学外,一般不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确因教学需要的,由市委党校或主办单位党委(党组)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6、严肃学术纪律。不准请人代写论文,不准抄袭或网上下载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取消学习成绩、不发结业证书或责令退学等处分。
  三、克服工学矛盾,严格请假制度
  7、学习期间,一般不承担原单位的会议、出差等任务。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保证学习时间的,由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8、学习期间,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1)出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上一级党委全委会的;
  (2)出席各类有选举任务会议的;
  (3)在本地区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上作专题工作汇报的;
  (4)本单位确有重要活动或特殊任务的;
  (5)因病经有关医疗单位证明需作短期休息治疗的;
  (6)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的。
  9、出现上述情况需请假的,要严格遵守请假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公假:由学员所在单位出具公函,学员本人填写请假单;
  (2)事假: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3)病假:凭县级(含)以上医院证明。
  10、学员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返校,须提前申请续假手续。续假不得超过2天。
  11、严格准假权限。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批准;两天的,由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12、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不到课的,作旷课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旷课超过2天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取消学员资格。
  13、学员请假超过培训时间5%的,在结业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请假超过培训时间15%的,不予毕(结)业。
  四、坚持勤俭参训,恪守廉政要求
  14、脱产培训期间,全体参训学员都要在校食宿,严禁公款吃喝及相互吃请。
  15、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勤俭办学的要求,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在校住宿一般安排两位学员住双人标准间,严禁在所住房间留客过夜。
  16、培训期间,学员晚上不得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的,须向班主任请假,并由班主任报培训机构负责人备案。经班主任同意外出的,应在晚上10点前返校。
  17、培训期间,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伴读”。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自我管理
  18、建立班委会。班委成员一般由培训机构从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学员中指定担任。重点班次的班委名单须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9、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班主任担任,副书记由班长兼任,其他班委成员为支部委员。
  20、班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强化自我管理,并配合培训机构及时掌握并反馈教学及学员学习情况。
  21、要定期组织学员过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含)以上的班次,应坚持一月一次的组织生活。
  六、严格五种制度,强化激励引导
  22、建立责任追究会商制度。学员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党校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点名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退学或纪律处分。
  23、落实跟班学习制度。市委组织部要对党校主体班次选派专人跟班学习,加强管理。跟班学习的同志要模范遵守并积极配合党校落实各项制度。党校选派的班主任要坚持跟班学习,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24、严格报销制度。学员单位要认真审核学员培训期间的报销凭据,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单位予以报销的,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5、健全党校和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制度。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学风情况作为衡量干部作风好坏的重要标准,促进培训和使用有机结合。对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的,党校要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26、建立学籍档案制度。对脱产培训学习1个月以上的干部,要求填写《渭南市干部培训情况登记卡》,对培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学籍档案一式三份,一份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学员管理部门,一份送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一份留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备案。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培训班次(含派往省外培训的班次),参照本办法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