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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7 09:39    

渭市办字[2013]47号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
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主要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和村务活动的基础平台。按照中省安排部署,我市从2006年到2010年,先后开展了3次集中建设活动,通过整合项目资源联建、盘活闲置资产改建、县级牵头统建、部门包联帮建、发动企业个人捐建等措施,共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418个,并集中建成了一批集两委办公、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等功能为一体的村级活动场所示范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市仍有部分村级组织没有活动场所,或场所不能正常使用,制约和影响村级党组织活动及村上工作的开展。为了集中解决这一问题,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目标,根据省上《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陕组发[2012]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1.目标任务。按照每个行政村都有固定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目标(纳入整体搬迁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计划的村可以缓建),以各县(市、区)自建为主,规划新建一批、修缮改建一批、规范提高一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对无活动场所、无闲置集体资产可利用的村,重点安排,科学选址,优先投入,实施新建。对有闲置校舍或其他集体资产可利用的村,要通过划拨闲置校舍和集体空闲场所或多余房屋等办法,进行改建。对房屋严重陈旧、办公设施简陋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坚持标准,适当补助,进行修缮改建。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确保2013年底前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固定活动场所,条件较好的村实现达标准、上档次。
  2.工作要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与村文化活动场所、村卫生室等统筹建设,每个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办公桌椅、资料柜、宣传栏、电视机、播放机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力争做到统一外观标识,实现“标识统一、质量优良、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目标要求,使之真正成为当地农村的标志性建筑。
  3.资金来源。这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奖补为辅。每个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县级财政投资不得少于10万元;利用闲置校舍、国有和集体单位空闲或多余房屋等改建的,每个活动场所县级财政投资不得少于3万元。同时可通过部门对口帮扶、村企共建、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乡镇、村要通过盘活村级资产,鼓励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但不能借贷形成新的村级债务。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本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从5月份开始至2013年年底结束。具体实施步骤为:
  1.制定方案(5月底前)。按照摸底排查情况,根据各村集体积累情况,结合实际逐村制定建设方案。各县(市、区)委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每村明确一到两个联建或援建部门(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确定开工日期及计划进度。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于5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方案汇总表》见附件1)。
  2.组织实施(6月1日至11月30日)。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项目报批、督促检查、整体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以及配套设施的政府采购。土地部门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落实建设用地。教育部门负责结合村级学校布局调整,协调闲置校舍的无偿转移交接。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共同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乡镇党委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方案,指导村级组织开展选址、规划、备料、施工等有关事项,场所建设用地尽量考虑占用存量土地。
  3.检查考核(12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建设完工后,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对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12月份组织一次全市专项观摩,凡年内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该县(市、区)“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按“0”分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未达到全覆盖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不得提拔或重用。10月底前完成新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经市委组织部检查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照每个新建村级场所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三、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渭南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雷超武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爱民和市政府副市长吴蟒成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审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宋俭生同志担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县(市、区)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作为市委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2.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存在问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市县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表彰激励先进,批评督促后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截留挪用资金、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和重大建设质量问题,市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严格验收审计。活动场所建成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要求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凡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验收,并责令限期改正。活动场所竣工验收并配备家具及办公设备后,各县(市、区)要在1个月内进行审计,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和验收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4.健全管理制度。活动场所建成后,要认真抓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搞好日常修缮维护,逐步实行村干部值班制。要坚持“一室多用”,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成为集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治保、计生、卫生、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党群活动中心,真正做到设施标准化、服务细致化、资产明细化、使用合理化。

  附件: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方案汇总表
     2.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