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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9 17:41    

渭人社发〔2013〕161号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首批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发挥全市各行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详细]就开展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首席行业(学科)专家选拔对象是指在我市农林、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信息软件、金融、科学研究、教育、水利、环保、卫生、文化、体育等各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并担任科研团队主要负责人,能够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并作出积极贡献,得到同行业专家和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本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行业、各领域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善于开拓创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威信,在全市范围内属于带头领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独立的工作团队且为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在3人以上,且均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首席专家第二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对比衡量,从严把握。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选拔首席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选拔对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天。同时,填写《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推荐表》(附件)一式四份,并附证明本人主要贡献的材料及奖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和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件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附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附当地税务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对本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科室对本单位拟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名单。
  (二)初审上报。各县(市、区)上报的专家人选由县(市、区)委人才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专家人选由各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审定后报市人社局。专家人选名单连同上述有关材料、证件并附推荐表电子版于2013年9月16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专家形成首席行业(学科)专家评审组,分行业召开评审会,采取座谈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首席专家人选意见。
  (四)考察公示。市人社局成立首席行业(学科)专家考察组,对表决出的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除涉密人员外,考察结果通过《渭南日报》进行公示。
  (五)审定表彰。公示期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被批准为首席行业(学科)专家者,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渭南市首席xx行业(学科)专家”荣誉称号。

  三、推荐人选的数量与工作安排

  一般要求各县(市、区)推荐1名人选,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荐1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底前)调查摸底、单位推荐;第二阶段(9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审查、上报推荐人选;第三阶段(11月底前)专家评审、考察公示、及审定阶段。

  四、推荐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每个专业系列首席专家只推荐1名。
  (二)推荐人选的获奖成果以近五年取得的为主。
  (三)推荐人选应以中青年为主,自申报之月止,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退二线),从事其他工作者,一般不列入推荐范围。

  五、推荐选拔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集中力量,对本县、本单位的人才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做到不错报,不漏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有关市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纠,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2363039(渭南市人社局专技科)
  附: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推荐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