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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信息呈报表》填写要求

    发布时间:2013-09-04 09:53    

  一、填表对象

  经推荐考察后的非市管领导干部应填写此表,具体由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县(市、区)组织部门填写。填表时,请具体参照《<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组通字[2002]21号)的规定,逐项规范填写。

  二、填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学历学位信息”栏中教育类别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专业技术职务”栏内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为本人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要认真核对相关学籍材料和技术职务证明是否装入本人档案。
  2、“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休养、待业、待分配、待安置等情况也要如实填写。每段起止时间要准确,须认真核对档案中入学、招工、征兵、录干登记表(审批表)或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参加过两个月以上(不含两个月)培训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
  3、“奖惩情况”栏,受到市(市委、市政府)厅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受到市级以上部门惩处的应如实填写,规范填写为“何年何月经何机构批准何奖励(处分)”,并提供相应的表彰奖励或惩处资料原价和复印件。
  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填写详细,已参加工作的家庭成员应填写所在单位及职务;在农村的家庭成员应填写所在乡镇及村组;尚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应填写所在学校班级或在读专业。已退休或已去世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有关要求

  1、《干部信息呈报表》填报时,干部本人必须如实向本单位报告其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本人意见”栏内签字确认。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或县(市、区)组织部门应将《干部信息呈报表》填写内容与干部个人档案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组织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填表人须签名、填写联系方式备查。
  2、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或县(市、区)组织部门对填报的有关原始资料如有涂改造假现象,以及在填报信息时存在不严格执行政策和制度规定、弄虚作假和工作渎职失误等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或未按要求纠正的,暂缓干部任用程序。
  3、《干部信息呈报表》一式两份、电子照片、干部人事档案(须按照《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报送质量考评办法》(渭组通〔2008〕105号)文件要求补齐档案资料)一同报送渭南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13—2126471。

  附:《干部信息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组通字[2002]21号)、《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报送质量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