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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17:51    

渭市字[2013]56号

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1]15号)和《渭南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渭市发[2010]1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要求,紧扣园区、城区和景区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互促共动,不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门类齐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聚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博士共达到500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达到3.2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4.5万人左右;高层次人才在城乡、产业、行业之间配置合理;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创业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3.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渭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100万—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创业扶持资金从核准审批之日起3年内按进度分期拨付。
  4.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国家级管理的专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科研工作合同,给予个人30万元科研补助;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科研工作合同,给予个人15万元科研补助;引进全日制博士,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给予个人10万元科研补助。
  5.加大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依托产业集群、产业园区、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搭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加大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度,组建陕西东大门建设院士专家智库。
  6.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事业平台。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来渭南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其研究方向设立科研机构,并按需求组建科研团队;对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且属于急需紧缺人才,来渭南后在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申请特设岗位,优先办理编制手续。
  7.规范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程序。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实施。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申报程序: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部门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市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高层次人才需求,报市编办;
  (二)市编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三)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外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四)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招引高层次人才;
  (五)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引进手续。
  8.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津贴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术状元的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特殊人才津贴。
  三、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
  9.建立攻读博士学位补助制度。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和在渭南注册企业的各类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在渭南工作满3年的,给予3万元补助,从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10.建立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制度。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原因未被用人单位聘任的,3年内给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每年5000元补助,给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每年3000元补助。所需补助从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11.建立高级职业资格补助制度。取得高级技师和技师职业资格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激励。渭南市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从全市高科技、装备制造等企业中评选5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补助,所需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12.规范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县(市、区)人社局或园区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市人社局每年组织一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程技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园区企业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申报,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13.设立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岗位。在全市各行业选拔具有深厚专业知识、拥有独立科研课题及专业团队、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层次人才担任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3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
  14.实施高层次人才素质提升计划。通过校地合作等形式,开展中省市科研项目、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每年有计划地选派5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或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中长期培训。
  四、着力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
  15.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奖励30万元科研补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10万元科研补助。 
  16.优化园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园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
  17.建立荣誉奖励制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级文学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万元;获得陕西省技术状元、陕西省生产技术攻关带头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个人,奖励1万元。
  18.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青年百人计划”、“百人计划短期项目”、“三秦学者”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领导
  19.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人才政策,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0.提高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用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特约医疗、市内考察调研及旅游观光等便利服务。
  21.营造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广泛宣传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风采和先进事迹,推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
  22.本《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6日起执行。

附件

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陕西东大门建设院士专家;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发明专利的人才;
  (四)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专家工作站特聘专家;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六)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
  (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市、县(市、区)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八)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突出业绩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术状元的高技能人才;
  (十)掌握实用技术的农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