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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全省远程教育学用结合“示范课”基层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14:19    

渭组通[2013]155号

关于配合做好全省远程教育学用结合“示范课”基层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远程办《关于全省远程教育学用结合“示范课”基层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远办通字〔2013〕7号)精神,要求采用基层党员群众评议,交叉进行的办法对初选入围并且非本市上报的45部“示范课”开展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方法及程序

  1.参评范围。根据省远程办的安排,我们将“示范课”评选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有评选任务的县(市、区)分别选取1—2个村,每个村选10名党员群众代表,分别播放评议5部课例。
  2.现场评分。向每名党员群众发放《全省远程教育学用结合“示范课”课例评分表》,根据“示范课”课例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分。同时,采取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征询党员群众对课例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整理归纳。
  3.分值计算。每个课例满分为100分,所得分数为10名党员群众评分的平均分。

  二、收看方法及评选时间安排

  省远程办已将所有入围参评课例上载至远程教育平台,在省级平台首页“示范课评选”栏目进行播放。10月25日前完成评议和汇总,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市远程办综合科。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此次交叉评议活动,远程办人员要直接到点,参与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要让参评党员充分了解课例内容和评分标准,规范填写评分表格。
  2.各县(市、区)要结合“示范课”的评选工作,积极组织各终端站点进行收看,并对管理员进行一次提升教学能力、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
  3.做好评议过程影像资料的留存。

  附件:
  1、示范课交叉评议活动任务分解表
  2、全省远程教育学用结合“示范课”课例评分表
  3、全省远程教育学用结合“示范课”课例评分汇总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