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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远程教育“先进教学服务平台、示范终端站点、优秀站点管理员、学用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8 16:3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陕远办通字[2013]6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度远程教育“先进教学服务平台、示范终端站点、优秀站点管理员、学用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办法和表彰名额

  评选条件、办法和表彰名额,仍按陕组通字〔2011〕104号文件执行。
  全市评选表彰县(市、区)级先进教学服务平台2个,示范终端站点45个,优秀站点管理员45名,学用标兵45名(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加减分项

  1.在《党员教育通讯》、《党员电教与远程教育》、《组织人事报》等中央级刊物和《陕西日报》、《当代陕西》等省级刊物上发表的经验文章每篇分别加10分和5分,动态消息分别加5分和3分;被共产党员电视栏目采用的专题加5分、新闻稿件加3分。
  2.在“零点击”站点排序通报中(无论电信模式或卫星模式),每出现一次排名倒数第一扣5分、第二扣3分、第三扣1分。
  3.在“示范课”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中排名第一加5分、第二加3分、第三加1分。
  4.其他加减分项及一票否决,参照《“双创双争”活动实施方案》考核细则执行(加分项须附件)。

  三、评选办法

  采用逐级推荐、市级联评的办法进行。
  评选先进教学服务平台由各县(市、区)对照条件对本县(市、区)进行量化打分,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报送3000字综合文字材料,填写《全市远程教育先进教学服务平台申报表》一式三份,参加市级联评,分数高者当选。
  评选示范终端站点、优秀站点管理员、学用标兵,由各县(市、区)按分配名额组织初评推荐,分别填写《全市远程教育示范终端站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2000字综合材料,卫星模式站点附播放日志;填写《全市远程教育优秀站点管理员申报表》一式三份,两寸免冠近照三张,同时报送1500字事迹材料,卫星模式站点附播放日志;填写《全市远程教育学用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两寸免冠近照三张,同时报送1500字事迹材料。同时,示范终端站点附站点外景、室内、党员群众学习照片。优秀站点管理员附两寸证件照、备课、组织党员群众学习照片。学用标兵附两寸证件照、学习、学用成果照片,以上照片报送电子版。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市委组织部将分别授予“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先进教学服务平台”、“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终端站点”、“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优秀站点管理员”、“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扎实、实事求是,真正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选出来、树起来。要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对远程教育工作再宣传、再促进、再提升,确保“双创双争”活动扎实开展,确保远程教育取得实效。
  2、坚持条件,宁缺勿滥。评选表彰一定要按照条件严格遴选,先进教学服务平台必须是本区域内全年“零点击”站点在3%以下,示范终端站点、优秀站点管理员必须每月组织学习收看两次以上,每次半小时以上。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3、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对2011、2012年已表彰的各类典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三年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一份3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一并上报市远程办综合科。
  4、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各县(市、区)10月31日以前各县(市、区)将拟推荐参评的各类典型名单(电子版 )报市远程办综合科;11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双创双争”活动总结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进行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1、《全市远程教育先进教学服务平台申报表》
  2、《全市远程教育示范终端站点申报表》
  3、《全市远程教育优秀站点管理员申报表》
  4、《全市远程教育学用标兵申报表》
  5、《全市远程教育评选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