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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5 14:12    

渭组通[2013]20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党(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快全市组织工作改革创新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渭南市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各级组工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激励组工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组织工作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经验,开辟新路子,取得新突破,以务实创新带动组织工作迈上新台阶,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陕西东大门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条件

  一等奖:在中省市部署的重大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在全省有很强地示范带动作用,在省委、省委组织部重要会议介绍经验,或获省委表彰奖励;被树为全省重大先进典型;有关工作经验在中央级党报党刊和媒体宣传报道。

  二等奖:在中省市部署的重要工作中,措施扎实,效果良好,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市委、市委组织部重要会议介绍经验,或获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被树为全省先进典型或全市重大先进典型;有关工作经验在省级党报党刊和媒体宣传报道。

  三等奖:在中省市部署的工作中,措施有效,效果较好,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市委、市委组织部重要会议介绍经验,或获市委组织部表彰奖励;被树为全市先进典型;有关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和媒体宣传报道。

  2、优秀创新奖的评选条件

  一等奖:在全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有完整规范的工作方案,并实施一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有较高推广价值,得到省委、省委组织部领导的批示肯定或在全省组织工作重要会议介绍经验;有关工作经验在中央级党报党刊和媒体宣传报道。

  二等奖:在全市具有独创性,有完整规范的工作方案,并实施半年以上,取得较好效果,有推广价值,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或在全市进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在省级党报党刊和媒体宣传报道。

  三等奖: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有完整配套的工作方案,并实施半年以上,取得一定的效果,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得到市委组织部领导的批示肯定或在全市组织工作重要会议介绍经验;有关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和媒体宣传报道。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各申报单位上报参评工作和申报奖项格次,经市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原则上最多可申报2项,市直各党(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部内各科室原则上可申报1项。申报须填写《渭南市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或《渭南市组织工作优秀创新奖申报表》,形成1500字以内的工作成果简介,提供工作文件、领导批示、宣传推广情况等资料。

  二审: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参评工作进行初审,筛选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工作,并形成初审工作情况报告报部领导审定。

  三评: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牵头,组成全市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科长以上人员组成),根据确定的评选奖项数量,通过审阅资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

  四定: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参评工作实际效果,结合评审得票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请领导批准后由部务会研究审定。评选统筹省、市两级组织工作奖项,原则上一项工作不做重复奖励。

  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新奖的评选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等次,有则奖之、无则空缺。

  四、评选数量和奖励标准

  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各评选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按照荣誉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获得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创新奖的单位发放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具体奖金额度是: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1、渭南市组织工作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渭南市组织工作优秀创新奖申报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