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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3 14:38    

渭人才发20136号

各县(市、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

  现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程序,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渭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9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

  2013年9月23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渭市字[2013]5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全面落实《办法》中提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优化环境等措施,明确有关单位责任,规范工作方法步骤,现提出以下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引进程序:

  1.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向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每年6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协调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申报创新人才现场答辩,专家组集体讨论评议审核,提出建议人选。

  4.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创新人才。

  5.按照《办法》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6.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科研成果及服务保障情况报市委人才办。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程序:

  1.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向所在园区提出申请;各园区收集整理并预审后,报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

  2. 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每年6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协调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申报创业人才现场答辩,专家组集体讨论评议审核,提出建议人选。

  4.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创业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项目,须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5.按照《办法》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6.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发展成果及服务保障情况报市委人才办。

  (三)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选聘程序:

  1.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园区根据产业发展和科研需要协调联系专家,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写《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人选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

  2. 市委人才办按照入选条件对上报的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人选进行初审。

  3. 市委人才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人选进行评议审核。

  4.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入选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名单。

  5. 召开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座谈会,向入选的专家颁发聘书。

  6. 按照《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服务管理办法》、《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十条服务措施》,落实相关待遇。

  7. 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联系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专家一年来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市委人才办。

  (四)市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程序:

  1.每年9月底,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结构、专业需求及编制情况,提出高层次人才需求意向,报市编办。

  2.市编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3.成立XX年渭南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有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渭南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11月底前对外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5.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实施招引工作。

  6.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引进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

  (一)攻读博士学位补助申报程序:

  1.攻读博士学位者正式入学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备案。

  2.县(市、区)组织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每年7月底前集中向市委人才办报备。

  3.攻读博士学位者取得博士学位继续在渭南工作满3年后向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4.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在市一级注册企业工作的,由所在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补助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每年8月底前集中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结合报备材料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在县(市、区)注册企业工作的申报程序参照执行,补助从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9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申报程序:

  1.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原因未被用人单位聘任,自发证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市直主管部门审查。

  3.市直主管部门审查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

  4.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提出补助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由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待遇,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6.三年补助期内,若被用人单位聘任,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补助申请,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办。

  县(市、区)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申报程序参照执行,补助从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程序:

  1.每年4月,取得高级技师和技师职业资格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3. 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由渭南市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年评选50名。

  5.由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待遇。

  (四)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程序:

  1.申报范围和对象:我市园区内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含其市外分支机构)中从事技术、科研、管理工作一年以上,档案托管于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在册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2. 每年8月,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联合发布《全市园区非公有制企业报送XX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3.各县(市、区)工信局或园区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园区各企业推荐参评人员,公示后,8月底前集中上报至所在县(市、区)人社局。

  4.县(市、区)人社局对上报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颁发资格证书;对上报的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后,集中上报至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对上报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颁发资格证书。对上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后,上报至省职改办参评。

  (五)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选拔程序:

  1.每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评选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的通知》。

  2.个人对照《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所在单位审查后向各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各县(市、区)上报的专家人选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专家人选由各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审核后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申报专家现场答辩,由专家组成员集体讨论拟定人选。

  5.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首席专家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6.通过市级媒体对首席专家人选进行公示。

  7.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首席专家。

  8.按照《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9.每年9月底前,由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将专家一年来的科研成果及服务保障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根据首席专家一年来的项目、课题及其他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当年研发经费。

  (六)高层次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申报程序:

  1.每年1月,市委人才办发布年度高层次人才素质提升计划人数和培养方向。

  2.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部门按要求选定需培训提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需求,联系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经费及培养导师,于2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复审上报人选及培训需求,按照培养5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目标,提出年度培养计划。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年度高层次人才素质提升计划。

  5.市委人才办协调做好高层次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的落实工作。

  6.高层次人才培训结束后,市委人才办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习成果。

  三、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

  (一)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科研补助申请程序:

  1.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为第一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每年2月由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书和国家级、省级认定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批复原件审核后退回)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核后提出补助意见,于3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整理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落实相关政策。

  4.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成后,由市科技局鼓励支持申请中省科技项目,并在市级科技项目评审、市级科技奖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专家工作站设立程序

  1. 申请设立渭南市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对照《渭南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站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渭南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

  2. 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委人才办。

  3. 市委人才办集中审核上报材料,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各设站单位首席专家现场答辩,专家组集体讨论评议,提出建站意见。

  4. 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审定。

  5. 市委人才办按照《渭南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对新建专家站授牌,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6. 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将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及服务保障情况报市委人才办。

  7.鼓励支持专家工作站申报省级专家工作站,给予配套资助奖励。

  (三)荣誉奖励申报程序

  1.每年7月由奖项获得者向所在单位提供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所在单位在县(市、区)的,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级主管单位上报。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上报至市科技局;国家级文学奖上报至市委宣传部;国家友谊奖上报至市外专局;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上报至市教育局;中国青年科技奖上报至市科协;中华技能大奖、陕西省技术状元、陕西省生产技术攻关带头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上报至市人社局。

  4.各市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每年8月底前集中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5.市委人才办复核后,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

  (一)加强人才工作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大活动。

  (二)医疗保健

  1.市卫生局确定市中心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高层次人才医疗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挑选医德高、技术精、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组成医疗专家队伍,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

  2.定点医院明确人员,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专家提供的免费咨询、会诊、诊查等服务,在住院期间享受相对固定、条件较好的病房及床位。如需转市外就诊,就医医院要积极帮助联系对应的医院,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3.由市卫生局、市委人才办委托专业机构,每年为在渭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开展一次专业健康体检。市卫生局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一份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统一实行动态更新与管理,根据健康档案动态评估情况,定期发送保健信息,包括养生保健、营养运动、用药提醒以及诊疗预约提醒等。

  (三)子女入学

  1.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可在我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就读。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应由所在单位报市教育局,并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就读学校为市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予以落实,就读学校为县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督促县(市、区)教育局落实。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市、县教育局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市、县教育局要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考察调研便利

  1.陕西东大门建设智库专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凭有效证件可免费游览全市景区,由景区所在县(市、区)文物旅游局提供便利服务。

  2.高层次人才考察调研时,3日前与当地组织部门联系,由当地组织部门与考察单位衔接,并安排车辆、人员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