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日汇报周报告工作的通知
渭群办发〔2014〕7号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督导组:
按照省委督导组的要求,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各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活动的督查指导,促进活动扎实开展,现就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日汇报、周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报和报告的内容
日汇报和周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活动主要节点的工作、省市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创新和特色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等情况。
二、汇报和报告的时间
日汇报为每天17:00前,将当天重要工作情况报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周报告为每周星期五11:30前,将本周主要工作情况报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
市级四大班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直接报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由市委各督导组筛选上报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指导组筛选审核后报秘书组。日汇报主要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周报告要将书面报告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各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做好日汇报和周报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汇报和报告工作是反映我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渠道,是省委督导组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掌握指导全市活动的重要方式,要高度重视重要节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项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准确的做好上报工作。
二是要注重质量。上报内容要能够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工作情况,既不能漏报、误报,更不能错报、假报,特别是要注重上报信息的内涵和价值,要突出主要工作和节点工作。指导组要对全市各级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明晰工作进度,树立活动典型,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为省委督导组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的开展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
三是要严格把关。全市各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上报内容,对每次汇报和报告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出现上报虚假信息的要追究上报人员的责任。要坚持按照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情况,日汇报没有重要工作的要联系告知,周汇报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一周没有报告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周没有报告工作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联系人:王盟 电话:18628508633
电子邮箱:411982028@qq.com QQ群号:361464639
附:1、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直接联系的单位和联络员名单
2、渭南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日汇报周报告工作情况表
中共渭南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