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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17:22    

渭人才发〔2015〕2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工委:

  《渭南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中共渭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5年1月22日                  

 

渭南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力度,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按照中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承担人才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由市委人才办根据中省年度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个性目标由考核对象提出意见(包含考核内容、考核依据、分值设置),市委人才办统一审核,提交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指标审定后,送市考核办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人才工作考核指标,作为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共性指标,与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指标并列,年初予以下达,年底计入总分;作为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个性指标,年初予以下达,年底计入总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单位自查

  每年年底,列入考核的单位对照年初下达的人才工作考核指标,对本单位人才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给考核组备查。

  (二)组织考核

  由市委人才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在年终与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人才工作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考察、开会座谈等方式核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综合评价

  考核组根据考察核实情况对被考核单位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在此基础上,结合平时抽查和专项任务督办情况,市委人才办提出全市人才工作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四、分值与等次评定

  (一)分值确定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共性目标占40%,个性目标占60%。另外,设置加减分:人才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市以上会议交流或得到省以上媒体作为典型宣传的,国家级加4分、省级2分、市级1分。所加分值直接计入综合得分。受到多个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加分。对全市人才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在综合得分中减去10--20分。

  (二)等次评定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按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两类分别排序确定。每个类别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35%。考核综合得分排在各类别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应评为较差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人才工作在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所占分值比重折算,计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二)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渭南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与一定的奖励。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被评定较差等次的,该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将人才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