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时政要闻 >时政新闻 >

三部门明确节能和新能源车将减免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03-09 08:46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工信部联合发布首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另外,通知中同时规定了节能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