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考核工作 >考核动态 >

潼关县创新干部考核方法助推全县追赶超越

    发布时间:2017-06-22 10:35    
  十八大以来,潼关县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了考核服务大局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坚持问题导健全机制。针对对县管干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领导班子和单位“一把手”的实绩,了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副职的现实表现,对其他科级干部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对部分干部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逐步实行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开展考核,对每一名科级干部进行分类排队,及时发现班子和干部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推动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采取听、测、查、谈、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
  二、县级领导分组带队严格考核。我们在考核时安排县级领导任考核组组长,分别带领1个考核组,全程参与考核。为强化考核组内部成员的相互监督,减少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采取多元化方式搭配考核成员,除组织部门外,从纪检、县委办、人社等部门抽调干部,各单位成员交叉搭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前,县委召开培训会集体学习考核实施方案和注意事项,对考核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县委书记对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级领导在各单位民主测评会议上作动员讲话,并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谈话,了解班子运行和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听取干部个人诉求和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县级领导带队参与考核工作,让县级领导不当“局外人”,履行考核干部、管理干部的责任,促进了县委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
  三、书面测评实地查看相互印证。考核时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发放民主测评票,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的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格次。同时对各单位工作实地进行查看了解,随机询问有关干部群众,印证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实绩,对得优秀票集中的干部在谈话时重点了解成绩和特长,提高了评价干部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考核结束后,我们根据民主测评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优秀班子“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办法和35%优秀班子的比例进行严格筛选,按照优秀格次11%的比例要求提出科级干部考核格次,优秀科级领导名额由原来主要从单位一把手中确定转变为正职30%,副职70%的比例确定,逐步调整优化、趋向合理。
  四、县级领导与考核组全员谈话。为进一步摸清干部的工作思想动态,以考核为契机开展领导干部全员谈话。县级领导重点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考察组成员重点与其他科级干部及中层干部谈话。在与干部谈话时,采取“拉家常”的方式,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以诚待人,积极营造融洽和谐的谈心谈话氛围,引导谈话对象作出客观评价,特别是对苗头性的问题谈深谈透,对当面说不透、不愿说、不敢说的,可以书面形式、电话约谈等方式反映情况,确保能够听到真话、掌握实情,需要验证的情况则进一步延伸谈话对象,切实把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找准查清。同时,坚持因人因事而宜,既推心置腹地交流思想,又依照政策规定积极帮助排忧解难,充分体现组织关怀。
  五、发现储备一批年轻后备干部。考核组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干部储备按照10人以下的单位,正科1人,副科1人;10-20人以下的单位,正科1人,副科2人;20-30人以下的单位,正科2人,副科3人(女干部1人);30人以上的单位,正科2人,副科4人(女干部1人)的比例。在保证素质的前提下,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环节真真正正把那些领导干部评价高、群众评价好、工作认真、业绩突出的优秀同志推荐为后备干部。考核结束后,对推荐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后备干部库和干部队伍分析台账,将干部的特长和不足录入信息库,全面开展后备干部战略培养,为进一步优化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乡镇换届储备人才。
  六、综合分析研判及结果运用。一是综合分析研判。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集体对所考核的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对干部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详实的汇报材料,由县级领导向县委书记进行专题汇报。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县委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班子、每名干部进行逐一研究分析。二是考核奖励和惩处。对个别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成员之间沟通不够和少数干部大局意识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群众威信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该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情节,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责令整改、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对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等次的科级领导干部,根据情节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镇、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予以800元奖金嘉奖,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组织人社部门颁布奖励决定并颁发奖章和证书,近期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考察提拔的人选。通过将综合分析研判结果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中,指导班子动态优化、干部对标调配,进一步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增强了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推动了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七、将“三项机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一是在表彰奖励方面。按照35%左右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二是在考核奖励方面。对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镇(办)和县级部门予以适当奖励,按照获得优秀镇(办)、县级部门编制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对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特别贡献奖”的单位,各奖励3万元。三是提拔重用方面。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至少应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镇(办)和县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评优树模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党政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四是问责调整方面。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办)、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调整;对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调整;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科级领导干部,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通过将奖励和惩处与考核相结合,突出鼓励激励,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力争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你追我赶、力争上游、齐心协力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为全县追赶超越创造良好氛围,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筑牢人才之基。(刘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