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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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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市办发[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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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渭单位:
  《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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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央 “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实施办法》和《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渭市办发〔2012〕3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华山景区、卤阳湖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管理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归口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及中省驻渭单位,共计124个〔11个县(市、区)、3个经济开发区、1个风景名胜区、81个市直部门(市直部门分类方案见附件2)、28个中省驻渭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部分(中省驻渭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7)。同时,对创新工作和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分别进行考核。
  (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1.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指标加减分计入年终考核得分,综合加减分计入年度考核得分)构成。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均按100分评分,综合评定时,平时考核占10%、年终考核占90%。
  (1)年终考核分为各项指标(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大类)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其中,各项指标考核得分占85%,社会评价得分占15%。
  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市考核办根据市统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数据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社会评价得分主要由社会各方面对县(市、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测评,包括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评价、县(市、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评价和民意调查四部分,按照3:2:2:3的权重计算得分。
  (2)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讲评,综合观摩,专题、专项观摩及日常督查等内容。月通报,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每月对财政收入等8项指标计算单项得分并排序,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公开通报;季讲评,主要对财政收入(纳税户数及税额)、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指标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讲评;综合观摩主要对省、市级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民生工程等内容进行观摩;专题、专项观摩分别就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工业园区、城建基础类、民生类项目某一项进行观摩(月通报、季讲评和观摩办法见附件4)。日常督查由市考核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平时考核得分以综合观摩,专题、专项观摩测评得分为基础分,其中综合观摩测评得分占40%权重,专题、专项观摩测评得分按照观摩次数等比例分配60%权重。
  (3)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项目:①指标加分: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保障房建设、节能减排、城镇化率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任务且在全市排名位次靠前的,加分分别计入年终考核该项指标得分;主要职能指标月通报、季讲评在全市排名靠前的,加分计入平时考核得分;②综合加分:某项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的,获得渭南市年度工作创新奖的,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或社会治安满意率在全省排名靠前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靠前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分。
  减分项目:①指标减分:社会稳定等突破控制指标的,在年终考核该项指标得分中扣减;季讲评排名靠后且被亮黄牌警告的,在平时考核得分中扣减;②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或社会治安满意率在全省排名靠后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靠后的,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扣减。
  2.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年终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以及加减分三部分构成。
  (1)年终考核得分包括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和社会评价得分两部分。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80%,社会评价得分占20%。
  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包括各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市直部门各项指标考核得分,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得分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外,其它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市考核办根据考核组查证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社会评价包括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干部群众评价、民意调查三部分,按照3:3:4的权重计算得分。对市直部门的社会评价综合运用市人大、市行风办对有关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及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平时考核采取倒扣分办法计算,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3)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项目:①指标和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季讲评中指标获红牌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集体作品获国际奖项、国家级奖的,建议或经验被党中央或国务院、国家部委采纳的,列为重大典型、由中宣部进行宣传的,加分计入年终考核得分;②综合加分:某项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表彰的,获得“渭南市创新工作奖”或获得“渭南市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的,加分计入综合得分。      减分项目:①指标减分:承担的省考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在全省排名位次靠后的,季讲评排名靠后且被亮黄牌警告的,在年终考核得分中扣减;②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末位的,在综合得分中扣减。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等次评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市纪委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四)创新工作考核
  为鼓励创新,在全市形成“创一流、争第一”的良好氛围,对创新性工作进行考核,设立“渭南市年度工作创新奖”,具体按照《渭南市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附件5)规定执行。
  (五)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对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进行考核,设立“渭南市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具体按照《渭南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6)规定执行。
  三、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综合考核、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自查总结
  由考核对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为年终考核测评做好准备。
  (二)综合考核
  由市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统一组成考核工作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考核动员及民主测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照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报告年度工作。县(市、区)民主测评主要是对本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市直部门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价;市直部门民主测评主要是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参会人员:县(市、区)一般为县(市、区)委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县(市、区)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所辖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一般为本部门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社会评价。市考核办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测评;考核组在各县(市、区)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县(市、区)、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测评;市考核办委托市统计局在市级“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群众代表中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
  3.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访谈调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
  4.综合分析。结合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和个别谈话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严格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三)数据汇总
  1.县(市、区)目标任务中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指标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
  2. 市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得分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具体分工为:招商引资由市经合局负责;创模工作由市创模办负责;国卫巩固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由市创建办负责;百部包村扶贫工作由市农发办(市扶贫办)负责;秦岭北麓四县区和富平北部山区包村帮扶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3.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评价标准(要点),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考核组要对本组被考核单位共性指标的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扣分原因和意见。
  4、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定量类工作任务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程度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5.市考核办根据各考核组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核准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县(市、区)、市直部门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四、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评定原则及标准见《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市考核办根据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和加减分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市直部门按照类别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和规定的等次评定条件、优秀比例(各类别的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35%左右),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报市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定。
  1.在全省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因某项工作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的县(市、区)、因某项指标未完成而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且该项指标得分在全省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评为优秀以下等次。在省对市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取消优秀资格,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核发奖金。
  2.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在其它方面出现隐瞒不报、压事捂事,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且经查证属实或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见附件1)。
  3.县(市、区)社会治安满意率或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在全省后10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且没有因党风廉政建设等项目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5.因某项工作致使省对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在省对市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较差以上其它等次的,按较差等次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附件1: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附件2:市直部门分类方案
  附件3: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附件4: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附件5:渭南市创新工作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6:〖JP4〗渭南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7: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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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凡符合下列每项内容条件之一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一、党风廉政建设
  1.所属地区、部门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两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为须“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二、投资环境建设
  辖区内所属单位发生破坏投资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且经查证属实,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县(市、区)或部门。
  三、社会稳定
  1.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2.进京非正常访超过年度控制指标50%,赴省重复集体上访超过控制指标50%,且在全省排名后五位,在全市排名末位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
  突破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指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的70%的。
  五、节能降耗
  1.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率未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的; 
  2.节能降耗工作出现严重疏漏,被省市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环境保护
  1.污染减排任何一项指标完成不足年度任务60%,且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时限建成投运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七、安全生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
  2.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 
  3.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
  八、舆论监督
  因干部作风等出现问题被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单位处置不力、隐瞒不报、压事捂事,被上级机关查处,给全市工作大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九、〖HTF〗因某项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致使市上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被省上“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或中省驻渭单位,在市对县(市、区)、市直部门、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也实行“一票否决”。
  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结果评定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结果由市纪委负责提供,社会稳定结果由市委政法委和市信访局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结果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节能降耗结果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环境保护结果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结果由市安监局负责提供,其它方面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委宣传部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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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直部门分类方案(81个)

  党委部门(15个):市委办(610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局)、渭南日报社
  政府综合管理部门(13个):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文物旅游局、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
  执法监督部门(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临渭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盐务局涉农工作部门(12个):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移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
  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19个):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煤炭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接待办公室、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技师学院、市创建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群团部门(8个):市工会、共青团渭南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贸易促进会渭南市支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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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一、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减分
  1.县(市、区)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减分
  ①生产总值:增速每超出全市增速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2分;增量每拉动全市总量增长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
  ②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每超出全市增速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1分;增量每拉动全市增量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
  ③地方财政收入:考虑税收和GDP等对财政的贡献,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
  ④城乡居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每超出全市增速一个百分点,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分。
  ⑤保障性住房建设:每超额完成任务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1分。
  ⑥节能减排:县(市、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高于全市水平,超出0.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1分。县(市、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削减率每单项超额完成10%,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2分。
  ⑦城镇化率:每超额完成任务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2分。
  ⑧除上述指标外,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任务且在全市排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在该项任务中按照0.2倍、0.15倍、0.1倍基础分进行加分。
  ⑨在全省年度考核中县(市、区)因某项工作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的,双倍扣减该县(市、区)分值。
  ⑩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每突破控制指标一起减0.1分;进京非正常访每突破控制指标1人次减0.03分,赴省集体访每突破控制指标一批减0.02分,来市集体访每突破控制指标一批减0.01分。
  县(市、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节能降耗指标加分情况由市统计局商市发改委统计确定,财政收入指标加分情况由市财政局统计确定,保障房建设加分情况由市住建局统计确定,节能减排指标加分情况由市环保局统计确定,城镇化率指标加分情况由市住建局商市统计局确定,其它指标加分情况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该指标完成情况对县(市、区)进行排序,由市考核办按照加分办法进行加分;社会稳定指标减分情况由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统计确定。
  2.市直部门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减分
  ①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任务,在全省排位进入前3名的,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0.2、0.1分。
  ②直接承担的科研成果或直接创作的集体作品获得国际大奖、国家级奖项,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0.2分;调研成果的建议或完成任务的经验被中央和国务院、国家部委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0.2分;列为全国重大典型,由中宣部组织进行宣传的,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分。
  ③在全省年度考核中市直部门因某项工作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且排名全省后三名的,双倍扣减责任单位分值。
  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以法定统计数据、正式文件、荣誉证书等证据资料为依据。同一项目标任务符合两项以上超额完成任务加分条件的,加分一次。市直部门超额完成任务加分,由考核组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加分意见,报市考核办审核。
  二、平时考核指标加减分(月通报、季讲评加减分)
  1.县(市、区)月通报指标在全市位列前3名的,从第1名到第3名,分别在该项指标平时考核得分中加0.1、0.08、0.06分;季讲评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且获得红牌奖励的县(市、区),分别在该项指标平时考核得分中加0.1、0.08、0.06分。市直部门季度讲评指标每获得一次红牌奖励的,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中按等次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月通报、季讲评相同指标不重复加分。
  2.县(市、区)季讲评指标排名靠后且被黄牌预警的,在该项指标平时考核得分中减0.1分。市直部门季讲评指标排名靠后且位列全省后三名的,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中从倒数第一名到倒数第三名,分别减0.3分、0.2分、0.1分。
  三、综合加减分
  1.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加减分
  加分: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1、0.8、0.6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0.3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0.3、0.2、0.1分;获得渭南市年度工作创新奖的县(市、区)或市直部门,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1、0.6、0.3分;获得“渭南市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的单位,等次奖励分类别按第一、二、三名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5、0.3、0.2分。
  予以加分的表彰奖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某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完成的,该项表彰加分由承担部门均分。
  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办)、部门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加分范围;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该部门加分范围;表彰奖励加分项目由县(市、区)、市直部门在年终考核时,向考核组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考核组汇总,报市考核办研究确定。
  减分:①县(市、区)某方面工作在全省排名后三位、市直部门主要业务工作在全省排名末位的,在综合分中减1分,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某方面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含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领导批示),在综合得分中减1.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通报批评,在综合得分中减0.8分。
  ③发生重大问题或因作风、纪律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减0.5分。
  因同一事由受到减分的,按最高标准减分一次;因多个事由受到减分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减分。
  年终考核时,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减分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统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统计行风排序和干部违纪情况,市委政法委负责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维护稳定工作发生的问题,市检察院负责统计干部违法犯罪情况,市公安局负责统计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市委宣传部负责统计舆情问题,市委组织部负责统计被考核单位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负责统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
  2.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和社会治安满意率加减分
  ①县(市、区)位列全省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民调前十名的,从第一名到第十名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加1到0.1分;后五名的,从倒数第五名到倒数第一名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减0.1到0.5分。
  ②县(市、区)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在全市前两名和后两名的,分别在综合分中加和减0.2、0.1分;市直部门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在前两名的,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2、0.1分,排在末位的,在综合得分中减0.1分。
  该项加减分,年终考核时,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
  ③县(市、区)社会治安满意率排在全省前十名的,从第一名到第十名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1到0.1分;排在全省后五名的县(市、区),从倒数第五名到倒数第一名分别从综合得分中减0.1分到0.5分。
  该项加减分,年终考核时,由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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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一、月通报
  通报时间:次月18日前。
  通报内容: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纳税户数及税额、辖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园区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稳定等8项指标。
  计分办法:由市直责任部门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计算,原则按照指标增速、贡献两部分以8:2的权重计算得分排序。
  通报方式:月通报指标分别在渭南考核简报、渭南日报、渭南政报、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通报。
  二、季讲评
  讲评时间:每季度次月20日前。
  讲评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讲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财税工作,通过纳税户数及税额,主要反映市场主体变化情况。
  3.保障性住房建设,讲评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完成情况。
  4.社会稳定,重点讲评控制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情况。
  5.环境保护,重点讲评省对市、市对县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6.安全生产,重点讲评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对今后工作的要求等。
  7.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明察暗访情况通报。
  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或上级要求,适时增加或调整讲评项目。
  讲评办法:
  (一)指标通报
  1.单项指标得分,由市直责任部门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计算,原则按照指标增速、贡献两部分以8:2的权重计算得分排序。
  2.指标季考核情况分别在渭南考核简报、渭南日报、渭南政报、渭南市人民政府网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通报。
  (二)大会讲评
  参会人员范围:市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市级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承担省考核指标责任部门负责人。
  程序:
  1.领导讲评。市级分管领导对各自包联的省考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分析讲评。
  2.对单项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和承担省考指标进度排名全省前三名的市直责任部门,颁发红牌;对单项排名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和承担省考指标进度排名全省后三名的市直责任部门,颁发黄牌。
  3.领导讲话。市上主要领导作总结讲话。
  三、综合观摩和专题、专项观摩
  10月份组织一次大型综合观摩,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小型专题、专项观摩。
  1.观摩内容。综合观摩主要查看事关陕西东大门建设和全市发展大局的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民生工程或其它亮点项目,市直部门牵头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专题、专项观摩就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工业园区、城市基础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某一项进行观摩。
  2.观摩人员。参加综合观摩的人员为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华山风景名胜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专项观摩根据实际确定观摩人员。
  3.观摩方式。观摩采取实地查看,综合点评,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
  4.观摩组织。观摩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县(市、区)和其它有关部门配合。综合观摩选点由市政府办负责,其它观摩选点由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观摩测评由市考核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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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渭南市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全市形成“创一流、争第一”的良好机制和氛围,着力推进陕西东大门建设。按照中省有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文件精神和我市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创新工作是指在全国、全省率先提出、推行的具有原创性的工作经验、体制、机制、先进典型等以及由此取得可持续运用的成果;整合利用自身或他人已有的工作平台和公共资源开展的开创性工作或拓展性应用,及由此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果,特别是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教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及由此取得的新成效、新收获。
  二、程序和方法
  1、申报。申报创新工作,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本单位的基本职能,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老百姓,具有一定的实施期,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创新工作各单位限报1项,于每年4月底以前申报,一般不予补报。补报工作必须是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在考核年度内被评为全国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或本单位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的。申报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创新工作申报表》。
  2、立项。市考核办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予以立项并下达。
  3、申请验收。创新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向市考核办递交《创新工作申请验收表》、自评报告和有关印证材料。
  4、核验。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实施,由年终考核组对创新工作申请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检查核实,提出核验意见,报市考核办审定。
  5、审定。市考核办结合考核组核验情况,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复核,提出创新工作奖项评定意见,报市考核委员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考核标准
  创新工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二等奖: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有所突破,形成了比较规范、富有特色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有关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交流介绍。
  三等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有关工作经验在省级会议发言交流。
  某项创新工作在全省年终考核中为我市赢得加分,可提高一个获奖等次。
  四、结果运用
  1、设立“年度工作创新奖”,在全市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通报表彰,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对获得“年度工作创新奖”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中加1分、0.6分、0.3分。
  3、对获得“年度工作创新奖”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发给奖金8万元、5万元、3万元,所需奖金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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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渭南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服务窗口单位,主要是指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和中省驻渭单位。其中直接为企业、项目服务的单位20个,分别是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地电公司、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外经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执法局;直接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单位34个,分别是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水务局、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扶贫办、商务局、文物旅游局、食药委、人防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务局、煤炭局、供销联社、物价局、粮食局、畜牧局、创建办、烟草局、养老经办处、邮政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及其窗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二、测评内容
  本办法所称群众满意度,主要是指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在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手续过程中,服务对象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政务服务的认同感和认可度。具体通过民意调查、意见征询、明察暗访三方面来体现。其中民意调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设置调查问卷,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各按20%的权重计入满意度得分。
  1、服务意识、工作作风。〖HTF〗看能否始终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落点,注重群众期盼与需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竭诚为民服务、排忧解难;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2、业务水平、服务效能。〖HTF〗看工作人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熟悉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能否做到“一口清”;是否从便民利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有没有“话说不到头,事办不彻底”现象。
  3、依法办事、廉洁公正。〖HTF〗看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是否存在“中梗阻”、“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现象。
  4、解决问题、回应期盼。〖HTF〗看能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否存在对群众意见不理不睬现象。
  5、服务环境、政务公开。〖HTF〗看是否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 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
  意见征询主要通过在行政服务窗口单位设置便民服务箱、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主要是通过市纠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不打招呼抽查、新闻曝光等方式进行。意见征询和明察暗访得分以倒扣分的办法进行计算。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1、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HTF〗由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对所有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主要是单位、姓名、手机号码)进行登记,按规定格式建立台账,于测评前提供给市考核办。每个单位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2000条,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市考核办要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在信息报送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考核办可以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全市园区企业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等方面的通讯信息,也可以将市政风行风评议信息库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库。
  2、开展满意度调查。〖HTF〗行政服务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市考核办牵头组织,委托市统计局在市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进行调查。原则上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分别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期间,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访问过程,并邀请受访单位在市民意调查中心现场听访。
  3、征询服务对象意见。〖HTF〗市考核办和市纠风办在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便民服务箱,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并明确提示服务对象“我帮你办”,定期共同打开便民服务箱进行检查统计。工作时间认真接听群众来电,做好记录,并及时将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归类,督促窗口单位进行整改。
  4、明察暗访和通报讲评。〖HTF〗由市纠风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级新闻媒体配合,不定期、不打招呼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影响渭南投资环境、影响政府公信力、影响渭南发展形象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和处理。每季度由市纠风办负责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讲评。
  5、结果汇总并公开。由市统计局运用计算机系统在民调中心现场生成满意度调查结果,并进行确认签字。调查结果向窗口单位反馈,并由市考核办以《送阅件》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也可根据情况在渭南日报、渭南党建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年终,市考核办综合两次民意调查得分和征询意见、明察暗访倒扣分,对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得分进行排序。
  四、结果运用
  1、设立“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每个类别满意度得分排序前三名的单位为获奖单位。在全市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通报表彰,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对获得“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的单位分类依次在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5分、0.3分、0.2分。每个类别满意度排名末位的行政服务窗口单位,不得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格次。
  3、对获得“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的单位分别发给奖金5万元,所需奖金由市财政列支。
  五、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贯彻意见,着力抓好各基层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基层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结果于每年年终考核前报市考核办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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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中省驻渭单位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中省驻渭单位在服务陕西东大门建设、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励中省驻渭单位立足本职,多做贡献,营造“渭南发展人人有责,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机制和氛围,根据《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直接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服务的28个中省驻渭单位。金融保险类14个: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渭南监管分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渭南市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农村信用联社渭南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发展服务类14个:渭南市国家税务局、渭南市地方税务局、渭南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市公司)、渭南市国家安全局、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渭南供电局、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渭南市气象局、渭南市邮政局、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陕西省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二、考核内容、指标设置及分值
  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60分;各类社会评价40分。鼓励各单位积极创新创优,具体按照《渭南市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渭南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办法》进行。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三大类:综合职能指标,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指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创建、创模、包村帮扶等),部门自身建设指标(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
  社会评价主要内容为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由市考核办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定量类工作任务,完成的计满分,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程度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对超额完成重点综合职能指标任务的,给以奖励加分。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鼓励中省驻渭单位积极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每承担一项中心工作任务,在该目标得分中加0.1分。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以上表彰奖励的,参照市直部门给以加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在综合分中加0.2分,各类加分上不封顶。对受到各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的,参照市直部门给以相应扣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目标下达。每年年初,由中省驻渭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初步意见,经市考核办初审后,呈送市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市考核委员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达。
  (二)督查落实。由市考核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采取明察暗访、组织座谈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中省驻渭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和机关行风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三)自查总结。每年年底,各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报市考核办。
  (四)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进行考核动员及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是对党组织关系在渭南的中省驻渭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参会人员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考察核实。考核组抽查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等,通过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法核实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报市考核办同意后,可进行专项核查。
  3、综合评价。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五)社会评价。由市考核办组织,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由市级领导干部和县级领导干部对中省驻渭单位工作进行评价;在县(市、区)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中省驻渭单位工作进行评价;委托市统计局在市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访问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客商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对中省驻渭单位工作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六)数据汇总。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翌年1月底前提供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结果,报市考核办进行汇总。
  (七)综合评定。市考核办根据各类评价结果和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分析、比较研判,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市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八)结果反馈。年终考核结束后,由市考核办负责向中省驻渭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等次评定
  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照金融保险和发展服务两个类别,依据年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坚持以激励为主,各类别优秀比例适当高于市直部门。
  优秀等次:超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各类评价优秀票、满意票在75%以上。
  良好等次: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较好,各类评价优秀票与良好票之和、满意票与比较满意票之和在75%以上。
  一般等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一般,各类评价优秀票与良好票之和在65%以上。
  较差等次:综合得分排名末位,且各类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较差票、不满意票超过30%的;在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结果运用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发给奖金;对评为一般等次以下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建议予以调整。考核结果在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同时抄送各中省驻渭单位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