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渭南市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市办发[2014]6号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渭单位:
《渭南市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渭南市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以及《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实施办法》和《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渭市办发〔2012〕3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华山风景名胜区、卤阳湖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管理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归口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及中省驻渭单位,共计124个(11个县(市、区)、3个开发区、1个风景名胜区、80个市直部门、29个中省驻渭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部分(中省驻渭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同时,对创新工作和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分别进行考核。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1.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考核得分和综合加减分构成。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评价考核时均按100分评分,综合评定时,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80%,社会评价考核得分占20%。
(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包括平时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两部分,考核时两部分均按100分评分,综合评定时,年终考核得分占70%,平时考核得分占30%。
①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讲评、领导约谈,综合观摩、专题、专项观摩及平时督查、专题询问等。月通报,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每月对财政收入等8项指标计算单项得分并排序,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公开通报;季讲评,主要对财政收入(纳税户数及税额)、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指标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讲评;领导约谈,每季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排位靠后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省考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的市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综合观摩,主要对省、市级重点项目、园区、城镇建设、民生工程等进行观摩;专题、专项观摩,分别就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工业园区、城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某一项进行观摩(月通报、季讲评和观摩办法见附件4);平时督查,主要对有关省考和市考指标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就民生项目建设等滞后的指标对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平时考核得分以综合观摩和专题、专项观摩测评得分为基础分,其中综合观摩测评得分占50%权重,专题、专项观摩测评得分按照观摩次数等比例分配50%权重。
②年终考核得分为各县(市、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考核得分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得分之和。其中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考核得分在年终考核时,由市统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市考核办审核汇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得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评价标准(要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职能部门为市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为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职能部门为市委政研室,下同),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
(2)社会评价得分主要由社会各方面对县(市、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测评,包括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三部分,按照3∶2∶5的权重计分。社会评价每年开展两次,各按50%的权重计入年终社会评价得分。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评价由市考核办组织,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测评,民意调查由市考核办委托市统计局,通过“12340”民意调查专线进行。
(3)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①年度目标任务加分。年终考核加分: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化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氨氮排放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任务且在全市排名位次靠前的,按照《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附件3)加分;平时考核加分:主要职能指标月通报、季讲评在全市排名靠前的,加分计入平时考核得分。 ②综合加分: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的,获得“渭南市创新工作奖”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测评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在全市前两名的,重大项目引进评估为良好以上的。
减分:①年度目标任务减分。年终考核减分: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安全生产等突破控制指标的; 平时考核减分:季讲评指标被黄牌预警的,主要经济指标未达到目标要求被约谈的;②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测评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靠后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
2.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考核得分和加减分三部分构成。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评价考核时均按100分评分,综合评定时,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75%,社会评价考核得分占25%。
(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分为年终考核得分和平时考核得分两部分。平时考核采取倒扣分的办法,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年终考核得分为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包括各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得分。市直部门各项指标考核得分,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得分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外,其它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市考核办根据考核组查证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得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评价标准(要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职能部门为市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为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的建设职能部门为市直机关工委,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职能部门为市委政研室,下同),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2)社会评价包括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民意调查三部分,按照3∶2∶5的权重计算得分。社会评价每年开展两次,各按50%的权重计入年终社会评价得分。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评价由市考核办组织,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测评,民意调查由市考核办委托市统计局,通过“12340”民意调查专线进行。
对市直部门的社会评价综合运用市人大、市政府纠风办对有关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及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3)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①年度目标任务加分: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科研成果或集体作品获奖的,建议或经验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国家部委采纳的,列为重大典型、由中宣部进行宣传的,季讲评指标获红牌奖励的,获“渭南市优质服务窗口奖”的;②综合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的,获得“渭南市创新工作奖”的,“一报告两评议”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靠前的,重大项目引进评估为良好以上的。减分:①年度目标任务减分:季讲评指标排名位列全省后三名的,承担的省考指标被省考核办黄灯(红灯)预警的,某项工作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且排名全省后三名的;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处理的;②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一报告两评议”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末位的。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考核等次评定以考核测评结果和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四)创新工作考核
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2014年度渭南市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附件5)规定执行。
(五)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考核
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2014年度渭南市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6)规定执行。
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见《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有关条款)。
(一)等次评定的原则
1.分类别确定等次的原则。共分五个类别:计划单列市韩城市、其它10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区和华山风景名胜区、80个市直部门(分六大类)、29个中省驻渭单位(分三大类)。
2.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的原则。县(市、区)的等次评定,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市直部门的等次评定,分别按照市直党委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群团部门六个类别,中省驻渭单位按照金融保险类、发展服务类、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依据综合得分排序,并参考考核组意见最终确定。
3.按比例确定等次的原则。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各类别的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为35%左右;三个开发区和华山风景名胜区只确定一个优秀等次;为鼓励中省驻渭单位积极支持地方发展,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4.“一票否决”的原则。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负面舆情等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力、突破控制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
5.其它。①在全省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因负面事件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的县(市、区)和单位、因承担的省考指标综合得分排名全省末位的市直责任部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省对市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取消优秀资格,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因某项工作致使省对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和单位,在省对市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较差以上其它等次的,按较差等次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②县(市、区)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排在全省后10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③获得国家部委以上表彰且在省对市考核中给市上加分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没有违反“一票否决”有关规定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等次评定的程序
市考核办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得分和等次评定原则,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中省驻渭单位等次评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市委常委会审定。
附件:1.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2.2014年度市直部门分类方案
3.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4.2014年度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5.2014年度渭南市创新工作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6.2014年度渭南市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7.2014年度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