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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靖北: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13-06-20 09:29    

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访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刘靖北

  推进选人用人权力运行公开化有何重大意义?近年来各地推进公开监督有哪些新进展?如何才能有效推进公开监督?
  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主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刘靖北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认为,推进选人用人权力运行公开化,有何重大意义?
  刘靖北:首先,推进选人用人权力运行公开化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权力”,不仅包括财权、事权,而且包括选人权、用人权。因此,推进干部工作的公开化,让人民群众监督选人用人权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内在要求。
  其次,推进选人用人权力运行公开化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的重要内容。列宁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方面,而推进选人用人权力运行公开化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前提。同时,通过加强监督,既可防止干部工作中的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又可防止干部工作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推进选人用人权力运行公开化是提高干部工作公信度、维护党的形象的客观需要。个别地方和部门在选人用人上程序不公开、过程不透明,或者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严重影响干部工作公信度、损害党委和组织部门形象。只有把选人用人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促使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才能使干部工作让群众放心、令群众满意。
  记者:据您观察,各地推进公开监督有哪些有价值的进展?
  刘靖北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不断探索选人用人权力运行公开化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比如,各地普遍实行空缺职位公告、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考察情况反馈等等,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同时,开通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12380”举报网站,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各地普遍推行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目前,全国69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为规范县委权力公开运行尤其是县委书记职权积累了经验。尤其是,从中组部到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全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利用新兴传媒手段做好发布工作,增强了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公开化、规范性不够等。
  记者: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推进公开监督?
  刘靖北
: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来说,要切实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程序和方法亮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努力做到能公开的内容尽量公开、能向群众公开的尽量向群众公开。
  从公开的配套和保障机制来说,要建立干部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发布信息失实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从干部监督工作本身来说,把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的干部监督就有了千万双眼睛,就有了取之不尽的力量的源泉。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合力,实现由组织监督向全方位监督的拓展、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管筱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