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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离退休干部党委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22 15:13    

  近期,市直离退休干部党委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四项要求,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一是严格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各党支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渭组通〔2015〕89号)规定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基本工资+津补贴)总额或者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党委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是规范程序,确保收缴有序。党员应坚持按月足额向组织委员交纳党费,组织委员应及时填写《党费交纳登记薄》,并向交纳党费党员填写党费证。各支部在每季度次月15日内将党费100%全额上缴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缴党费缴清,不得截留或拖欠。每年年初向全体党员公示每位党员当年的缴纳收入基数、缴纳党费比例、每月缴纳党费额度。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三是严肃纪律,明确收缴时限。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规定,把每月10日作为党员集中活动日和党费交纳日,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是加强督查,严格党费使用管理。各党支部向党委交纳党费时,必须将党费缴纳清单交由党委,由党委收缴人开具党费收据,党委的党费应由专人专帐管理,按党支部分记明细帐,做到帐据相符。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市直离退休干部党委将定期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迈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