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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积极探索规范干部平职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7 09:59    

  干部平职调整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班子结构,提高整体功能,对于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蒲城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关规定,注重加强对干部平职调整工作的探索,领导干部平职调整人数占干部选拔任用总量的61.5%以上,有效激发了全县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一是拟定工作方案。在机构改革和县乡换届中,由每位领导干部填写个人平职调整志愿表,充分了解干部的真实意愿。在日常调整中,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还征求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然后由组织部门根据班子建设实际需要和各方意见,拟定工作方案,提出初步意见,经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二是提出初步人选。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考察、综合研判和干部个人经历、任职年限、专业特长等情况,通过听取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社会反映和群众评价,纵向比较近年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和拟任意见。

  三是充分沟通酝酿。对初步人选分别听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和拟任单位领导的意见,同时征求县纪委、信访、计生和公、检、法等部门的意见,部分特定岗位人选的调整还请示上级组织部门,待批复同意后,再将有关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提交常委会讨论。

  四是集体讨论决定。经多方沟通酝酿后,将平职调整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决定。对于县级部门和镇党政正职人选,还提交到县委全委会上进行投票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