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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0-22 08:29    

  近日,我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办法》共11条,进一步明确了市管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前,交接的重要工作事项、干部人事事项、经济责任事项和使用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等工作事项交接的内容、程序、责任、时限和要求。

  《办法》规定,在确定干部职务调整后,市委组织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任免手续的同时,发出《渭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离任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停止一切建设项目审批、大项资金安排、干部人事调整等事宜,做好交接事项的分类、整理等工作,并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接任领导干部暂时空缺的,由组织部门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审计局全程监督。对有关经济责任事项有争议或交接不清楚的,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