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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出台《乡镇组工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规范基层组工干部选用工作

    发布时间:2014-02-20 11:06    

  为了规范乡镇组工干部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提高组工干队伍的综合素质,近期,大荔县制定出台了《乡镇组工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使乡镇组工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升了全县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明确选拔条件。要求乡镇组工干部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素养高、党性观念强、群众基础好,在干事创业方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深的文字写作功底,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乡镇优先选用年轻干部。

  二是规范选拔方式。选拔组工干部时要求镇党委首先在机关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出初步人选,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后将人选意见联同推荐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专项综合考察,经征求乡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干部意见后,确定出正式人选,并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三是细化管理使用。对乡镇组工干部实行目标化管理和量化考核,日常考核以“党建工作月考核”为重点,对连续3个月党建工作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进行书面通报,工作任务完成差,平时表现不好的,进行谈话批评。年终考核时,对排名前三位的进行表彰奖励,工作优秀或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其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进行组织调整。(李锋 张巍 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