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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推行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4-03-31 16:17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白水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切实的做到把干部任期内的“账务”晒出来,实现阳光交接,做到全程监督。

  严把离任交接程序关。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职务调整后,县委组织部下发领导干部调任文件前,发出离任交接通知书,离任干部在接到交接通知后停止一切建设项目审批、大项资金安排、干部人事调整等事宜。在接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认真做好公共财物的清查盘点工作,所有手续经移交人、接交人签字,送监交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备案。

  明确离任交接内容。阳光交接的内容覆盖重要工作事项、干部人事事项、经济责任事项;主要从任职期间账面资产负债情况,正在或将要履行的有关项目承包、办公场所车辆租赁、合作、担保、投资、集资、抵押等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其变更等重大经济事项,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但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

  严明离任交接纪律。为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离任领导干部对应该全部移交的财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和有关财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全面性承担法律责任。办理交接的资料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据之一,并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线的重要依据。离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县纪委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对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影响工作有序衔接开展的,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给予问责或党政纪处理,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或停发工资。(石晓梅 白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