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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

    发布时间:2014-06-05 15:52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干部“走读”问题,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的通知,就有关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指出,党政领导干部负有管理服务一方、守土有责的使命。原则上,都应具有心随职在、家随岗走的奉献情怀和吃苦精神,在一地工作都要安心、安神、安业,扎根当地,融入群众。现有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凡没在工作地安家的,要做出计划逐步实现就地安家,组织部门帮助协调其安家困难。确有特殊情况,配偶不能随调随迁的,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今后,新提拔任职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工作地安家,其配偶要随调随迁,并作为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

  通知要求,今后已在市、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当地任职期间不得将配偶单独调往西安市和其他城市工作,也不得把家安在西安或其他城市。

  通知强调,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纪律规定,交流任职的干部不准把家安在宾馆、酒店、招待所,防止配偶在随调期间突击提拔或违规逆向流动,禁止家属在工作生活中享受特殊待遇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