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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严格标准确保“两个最满意”推选活动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4-09-22 16:55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近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开展作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活动。

  根据市委安排,白水县委组织部、白水县委宣传部、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白水县“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同时,为确保推选的质量,在省、市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白水县实际,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里追加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里追加了“①近三年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②近三年来到班子考核被评为‘好’等次;③班子成员及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条件。并要求各镇、各部门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审核推荐上报。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推荐上报材料的先进事迹情况,坚持以基层一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为评选重点,优中选优,确定该县推选对象。(李红兵 邓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