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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百良镇“十条规定”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

    发布时间:2014-09-24 08:40    

  为进一步促进全镇正风肃纪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近日,百良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的相关行为。

  规定强调,党员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操办婚事时迎亲车辆不得超过8辆。葬礼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不得收受礼金。

  该镇要求,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自觉抵制违规操办酒席的不良风气,严禁操办或变相操办除婚丧以外的任何酒席,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正常婚丧嫁娶办酒席报告审批备案制度,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镇纪委书面报告相关事项。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摒弃比阔气、讲排场、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营造健康、文明、节约的社会新风尚。凡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凡单位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除此之外,该镇还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要求镇纪委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丁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