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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四项措施推选最满意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4-09-25 11:44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近日,白水县迅速部署安排,严格评选办法,确保“最满意公务员”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程序,逐级推荐。该县要求各镇、各部门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审核推荐上报。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推荐上报材料的先进事迹情况,确定县级表彰对象和推荐市级表彰对象,同时在我县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推荐。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以基层一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为评选重点,优中选优,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发扬民主,听取意见。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推荐对象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严肃纪律,从严把关。该县评选表彰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注重实效。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高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