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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四项规范”从严管理干部

    发布时间:2014-12-12 09:24    

  蒲城县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突出四项规范,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管理、提拔、使用和监督,实现从严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制度化。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和编制部门批复的职数和编制配备干部,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和实际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采取交流、平调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等措施,已消化整改11人。二是规范退出领导干部的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通知》,根据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能力素质、个性特点和身体状况等,通过在重大决策、重点任务、环境治理、作风行风、党组织共建等工作担任调研员、监督员、督导员、联络员等,协助指导某项中心任务、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三是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制度,要求县管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如实申报本人的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以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2014年,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均进行了备案,新提拔对象12人已全部递交了《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四是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清理工作,对违规兼职问题进行了清查和回头看,及时督促本人与企业解除合同关系。其中,34名在社团兼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已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辞去了兼任职务,3名在企业兼职人员清理工作正在进行。(樊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