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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三抓”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14 10:18    
  为落实中、省、市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大荔县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对苗头型、倾向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抓规范。结合实际,下发《关于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对象、情形、类别、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对照程序制作了《通知书》《反馈表》《报告表》《提醒卡》《提醒函》等“三书三表一卡一函”,保证了《办法》实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对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分类管理抓落实。针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涉及对象进行提醒谈话或发送《谈话提醒卡》,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问题,向涉及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督促干部说明问题即知即改。针对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发送《诫勉谈话通知书》,对涉及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严格整改抓应用。要求干部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不得打击报复。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将提醒、函询、诫勉的整改情况作为干部使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依据《办法》,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罗辉  潘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