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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三级报备制度为党员干部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6-01-28 11:02    
  “我定于2015年9月18日为孙子举行满月仪式,置办酒席10桌,我将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节俭办事,请批准!”这是合阳县同家庄镇桥头河村支部书记张天财操办孙子满月宴时向镇纪委做出的报备承诺。
  张天财所承诺的内容,是合阳县落实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县探索监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合阳县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普通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了村级干部、机关公职人员、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进一步唤醒全县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知底线。
合阳县三级报备制度主要针对党员干部的婚丧、喜庆、升学、乔迁等重大事项。村级一般党员干部向村支部申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镇机关公务人员向镇纪委申报,部门一般公职人员向部门纪委(纪检组)申报;镇、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报备。为确保报备制度落到实处,合阳县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对报备重大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对检查存在有违反审批程序、隐瞒报备实情、大操大办等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去年以来,已有5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备登记,全县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记录的防“四风”反弹常态化机制已逐步形成。(种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