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严格执行“四项制度”打好选任干部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5-06-09 10:04
一是严格执行酝酿提名前“廉洁从政承诺”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被推荐干部对廉洁从政、“三龄两历一身份”、计划生育以及个人房产、基金、股票、投资企业等情况进行承诺,纪检、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承诺事项核查签字,实行“谁推荐、谁承诺、谁负责”,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程序,靠实了干部提名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考察前“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对拟提拔干部,组织考察前要先审核干部档案,严格审核身份、学历、履历等情况,对档案中所缺失得任免文件、身份证明、学历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或“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存在涂改、弄虚作假的,经审核确认后,一律不考察、不上会、不研究,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在选人用人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三是严格执行会议研究前“报告事项核查”制度。对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科级以上干部,及时对上一年度填报的个人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实行“谁核查、谁比对、谁负责”,未完成核查工作的,一律不提交部务会、常委会研究;对核查结果与填报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发挥核查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举报受理调查”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问题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强化举报平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作用,对拟提拔干部公示期间遇到有反映的,不论反映问题线索是否具体,不论署名或匿名反映,都应由考察组或干部监督机构逐项调查核实,形成专题报告,提出任用意见,并在报告中签字后,提交部务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杨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