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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突出“三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5-05-29 10:30    

  严选任,隔绝疾病之源。把民主测评、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行基层党组织提名、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分管县级领导提名和干部自荐提名途径,在综合初始提名、工作需要、职位空缺等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建议,经酝酿讨论,形成干部调整方案;把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并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抽调纪检干部全程参与考察预告、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审核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程序,并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干部和服务对象四个层面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坚持干部任前分层分类征求意见,考察对象确定后进行廉政、计生鉴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委有关领导碰头会讨论酝酿,再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研究,最后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票决任用。

  严管理,预防病菌滋生。在新提拔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备案制,并严格做好计生和廉政鉴定,前移选拔任用监督关口。实行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每年“体检”一次,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实行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指出、立即纠正,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做到防患于未然。推行干部离任“阳光交接”,离任干部要对任期内重要工作、干部人事、经济责任三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交接说明,分管县级领导作为监交人,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全程监督,《交接表》签字备案,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严监督,确保治疗效果。新提拔干部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个人事项和家庭财产的,不作为提拔对象,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科级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落实报告情况随机和重点核查制度,核查结果与填报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开通“12380”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规范干部问题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对举报问题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任环境。 (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