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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畅通监督渠道 强化干部任期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22 15:12    

  一是实施“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制度。出台《临渭区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暂行办法》,由纪委和组织部联合实施。“一把手”离任后,由离任领导在限定期限内与接任领导就重要工作、财务资产、人事工作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表,“面对面”交接时由区纪委常委现场监交,交接情况在离任领导干部单位班子成员会上通报,切实做到阳光透明。该项制度规范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了责任划分,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使离任、接任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

  二是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着重从决策和执行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及资产处置等五个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具体工作中,党政“一把手”应负的主要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变,从人、财、物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必须分别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目前该制度在全区实现全覆盖,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在“临渭党建网”设立“12380”网上举报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查阅。同时加强组织工作舆情监控和处置,对发现的涉组涉干问题,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受理查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是实行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由科级干部就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做到凡提必报。在此基础上,每年集中在7-9月份,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科级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依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罗 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