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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提升干部考察质量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5    

  一是注重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对群众反映强烈、有跑官、拉票行为,或在“回原籍”、到村挂职、城乡党组织共建、部门包镇村和“进社区、做义工”活动中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已考察的,取消任用资格。

  二是注重延伸考察。干部考察时,除《条例》规定的必经环节外,还要到本人原籍村实地了解其帮助村上调整产业结构、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到信访部门了解其协助镇村处理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情况,到干部挂职村了解其进村入户、协助村上开展工作情况,到干部常住地或原籍村(社区)听取其家庭主要成员和邻里亲朋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注重任前监督。把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廉政鉴定、计生部门作出计生鉴定、公检法部门作出尊法守法鉴定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环节,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职前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蒲城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提拔或重用的重要参考。(裴振 周幸元)